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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诚律见|同样是伪造结婚证生成胚胎,为何西宁的判刑6个月,上海的行政拘留5天

    官方编辑:苏州惠诚律师 | 发布时间:2026-09-10 18:01 | 浏览次数:3

    惠诚律见|同样是伪造结婚证生成胚胎,为何西宁的判刑6个月,上海的行政拘留5天, 上海朱女士发现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在中山医院培育了冷冻胚胎。朱女士要求医院销毁胚胎无果后,将丈夫、第三者和医院一并告上法院。根据媒体报道,朱女士的丈夫和婚外第三人因为使用伪造的

    惠诚律见|同样是伪造结婚证生成胚胎,为何西宁的判刑6个月,上海的行政拘留5天

     

    上海朱女士发现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在中山医院培育了冷冻胚胎。朱女士要求医院销毁胚胎无果后,将丈夫、第三者和医院一并告上法院。

    根据媒体报道,朱女士的丈夫和婚外第三人因为使用伪造的结婚证蒙骗医院的行为而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然而,大家不知道的是,在遥远的大西北,青海省西宁市,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事件。不同的是,那起案件中的丈夫和第三者,却因为使用了假结婚证而被双双定罪判刑了。

     

     

     

     

    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厚此而薄彼呢?本律师来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两起案件的异同。

     

    西宁这起事件的男方袁某是西宁市一家重点中学的校长。女性第三者王某曾经是该校的教师,也就是这位校长的手下,现在是一位大学教师。刑事判决书和相关报道显示,他们两人从2010年起就具有婚外不正当关系。2021年至2023年,两人为生育子女,前往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进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因我国法律规定该手术适用对象必须为合法夫妻,二人遂通过街头办证电话购买了虚假的结婚证,向医院谎称系夫妻关系。2023年十月,王某生下了两个女儿。

     

     


    (西宁案件中出轨丈夫和第三者购买的假结婚证)

     

     

    事发后,法院认定袁某、王某两人购买伪造的结婚证,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袁某拘役六个月,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他们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另外,袁某的妻子已经起诉袁某离婚,并要求王某返还袁某赠与她的钱财二百余万元。

    那么,西宁这起案件中,出轨丈夫和第三者因使用虚假的结婚证被法院认为构成犯罪,而上海这起案件中的出轨丈夫和第三者同样使用了虚假的结婚证,却只有丈夫被行政拘留5天,两者待遇差别巨大,这合理吗?哪个案件的处理才是正确的呢?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构成犯罪。但同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里也有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那么,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适用刑法,两者之间肯定是有个界限的,这个界限就是我们说的入罪条件。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也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那买卖和使用假结婚证,要达到什么程度算构成犯罪呢?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七批中,就这个问题有一个问答。答疑意见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没有明确规定入罪门槛。但从实践来看,通常要求达到一定的情节才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设置了“三本以上”的入罪门槛。基于此,在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入罪标准之前,可以参考该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三本或者三张、三个,作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所涉罪名的基本入罪门槛;需要升档量刑的,可以按照入罪门槛的五倍标准把握。

    也就是说,买卖、使用伪造的结婚证,三张或者三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未达到这个标准的,一般不构成犯罪,给予行政处罚即可。

    由此看来,上海案件,公安机关对丈夫给予五天的行政拘留,不仅不认为是犯罪,而且认为其在行政违法中,也是属于情节较轻的。

    西宁案件的情节和上海案件有什么差别呢?要说有差别,那就是上海案件只是形成了胚胎,而西宁案件是真的生了两个孩子了。这个情节是否就决定了西宁案件构成犯罪,那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了。

    不过在西宁案件的判决书中,本律师发现,这个案件中公安机关是以重婚罪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两个罪名对彭某和王某进行侦查的。但检察院是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这一个罪名对两人提起公诉的。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开始还想要追究两人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但最终因为不具备条件,放弃了对重婚罪的追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再不能定罪,那就造成该案整个成为错抓错案的局面。这可能是法院要对两人使用假结婚证这一行为定罪判刑的原因。

    那么,你认为对使用假结婚证蒙骗医院生育孩子的的行为,应当判刑吗?

     

     

     

     

    律师简介

     

    张本基

     

    【专业背景】: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惠诚所婚姻家庭法律部主任,九三学社北京市委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家族办公室与财富管理业务研究会委员、法制网特邀普法律师。

    【执业领域】:婚姻家庭纠纷、遗产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的协商调解与诉讼,遗嘱法律服务等。

    内容来源: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原文发布时间:2026.09.07

    内容采编:俞兴

    内容审核:杜晓青律师


    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hc-news/5_8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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