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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一法|解读韩国2026税制改革:库存股取得与处分税务处理重大调整

    官方编辑:苏州惠诚律师 | 发布时间:2026-09-09 18:01 | 浏览次数:3

    每日一法|解读韩国2026税制改革:库存股取得与处分税务处理重大调整, 2026年8月3日,韩国财政经济部正式对外公布《2026年税制改革方案》。本次税制调整为配套同年3月落地实施的韩国《商法》第三次修订,针对库存股相关税收规则作出重大革新。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

    每日一法|解读韩国2026税制改革:库存股取得与处分税务处理重大调整

     

    2026年8月3日,韩国财政经济部正式对外公布《2026年税制改革方案》。本次税制调整为配套同年3月落地实施的韩国《商法》第三次修订,针对库存股相关税收规则作出重大革新。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现就本次改革核心条款、政策变化要点以及对中国在韩投资企业带来的实务影响,作出专业风险提示。

     

     

     

    一、韩国《商法》修订背景:库存股原则上强制注销

     

    经第三次修订后的韩国《商法》确立库存股注销新规,公司取得的库存股,原则上需自取得之日起1年内完成注销;针对本次修法落地前企业已经持有的存量库存股,政策设置过渡期,最晚可延期至2027年9月6日完成处置。
            仅在员工、高管股权激励补偿等法定例外情形下,企业在履行全体董事签字确认、每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等法定程序后,方可继续持有或后续处分库存股。与此同时,新规明确,企业实施合并、分立程序时,原则上不得向库存股配发新股。上述商事规则的变动,也成为本次库存股税收制度改革的底层动因。

     

     

     

    二、2026税制改革方案核心税务调整内容

     

    本次税制改革方案,计划自2027年1月1日起,适用于该日期之后新取得的库存股,核心税务规则变化涵盖股东、公司两大主体层面以及双重征税配套调整:

    股东层面:原则上按照视同股息所得征税 不论企业出于何种目的回购取得库存股,出让股份的股东原则上将被按照视同股息所得进行征税,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为法人实际支付股份回购价款当日。 其中,通过韩国证券交易所、替代交易系统开展的常规场内交易属于例外情形,依旧适用股份转让所得计税规则。值得注意的是,盘后大宗交易、篮子交易即便交易形式归类为场内交易,本次新规下仍需按照视同股息所得征税。

    公司层面:库存股处分损益不再计入应税所得 企业后续处分库存股所产生的收益,不计入公司应税收入;对应处分库存股形成的损失,亦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该项调整有利于缩小企业会计核算结果与税务计税口径之间的差异,提升财税处理一致性。

    双重征税配套调整:税收优惠调整仅限定适用于“以利润注销为目的”回购库存股的交易场景,满足条件的,可适用股息收入不计入应税所得、股息加计扣除等降负政策。

     

     

     

    三、新政落地后对在韩投资企业及股东的主要影响

     

    本次税制调整带来的税负变化,对于不同类型主体影响分化明显,其中非上市公司个人大股东受到的冲击最为突出。在原有规则之下,股份回购交易如被认定为实质性股份买卖,个人股东适用综合税率区间为11%27.5%(含地方所得税);改革后按照股息所得计税,收入并入个人综合所得核算,最高税率或将达到49.5%(含地方所得税),税负提升幅度较大。

    对于法人股东而言,股息所得、股份转让收益原本均纳入应税所得范围,因此本次新政带来的直接税负差异相对有限;但回购库存股交易若能够被认定为“以利润注销为目的”,法人股东便可适用股息不计入应税所得相关优惠政策,实现税负下降。

     

     

     

    律师提醒

     

    现阶段仍持有存量库存股的在韩投资企业,应当提前做好证据留存工作,妥善保管库存股取得阶段董事会决议记录、库存股持有及后续处分实施方案、对外公告文件等全套佐证材料,以备税务核查。

    需要提示的是,本次税制改革方案目前尚处于政府提案阶段,法案最终条款仍有可能经过韩国国会审议、配套施行令修订而发生变动。惠诚律所涉外业务团队建议已经布局韩国市场或计划赴韩投资的中资企业,持续跟进后续立法动态,尽早开展股权交易结构、交易实施时点的复盘与评估,提前做好跨境税务筹划预案,规避新政带来的税务风险。企业如遇韩国投资股权、跨境税务相关疑难问题,欢迎与惠诚律所涉外业务团队取得联系。
    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您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内容来源: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原文发布时间:2026.09.07

    内容采编:华可

    内容审核:崔圣光律师


    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hc-news/5_8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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