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场所旧伤复发算工伤吗,上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怎么赔偿?

 更新时间: 2026-09-19 02:27:35  阅读 213  编辑: 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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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作场所旧伤复发算工伤吗,上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怎么赔偿?

一、旧伤在公司上班中又受伤了,算工伤吗

旧伤在公司上班中又受伤了,这种情况通常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事故伤害”包括旧伤的复发或加重,只要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

一、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

工作时间:伤害发生在职工的工作时间内,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以及工作前的预备性或工作后的收尾性时间。

工作场所:伤害发生在职工的工作场所内,或者是在因工作需要而去的其他合理场所。

工作原因:伤害是由于职工履行工作职责或者完成工作任务直接导致的,包括旧伤因工作原因复发。

二、旧伤复发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如果职工的旧伤是由于之前的工作原因造成的,且在公司上班期间因工作原因再次受伤或复发,那么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例如,职工之前在工作中受伤导致骨折,经过治疗后康复,但在后续工作中因同一部位再次受到外力作用而复发,这就属于工伤范畴。

三、工伤待遇

一旦认定为工伤,职工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伤残津贴等。具体待遇标准根据职工的伤残程度和工伤保险政策而定。

综上所述,旧伤在公司上班中又受伤了,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特别是因工作原因导致旧伤复发或加重的情形,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上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

员工在上班路上自己摔倒造成骨折的,不属于工伤。

员工可按照意外伤害在医保报销医药费。

单位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进行慰问或者救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好了以后还继续在厂里上班的还能不能赔到钱

旧伤工作中再次受伤算工伤。

劳动者如果是因工作原因旧伤复发的,一般算工伤,公司需要依法支付工伤待遇。

工伤复发是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享受的工伤待遇的情形,因此劳动者可以治疗,并在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受了工伤的劳动者需要积极治疗自身的实际伤害。

治疗完毕后,劳动者要到劳动部门指定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赔偿。

工伤的种类有哪些1、按受伤程度分类。

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

也可分为中度伤、无生命危险的重伤、有生命危险的重伤、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

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

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

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

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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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班期间受伤算工伤吗

上班期间受伤了是否能算工伤,需根据情况而定:

1、劳动者在上班时间受伤,如果具备在工作场所内因工受伤、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情形的,算工伤;

2、如果不是在工作场所内或者受伤原因与工作无关的,一般不算工伤。

工伤的种类如下:

1、按受伤程度分类。

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

也可分为中度伤、无生命危险的重伤、有生命危险的重伤、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

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

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

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

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五、旧伤工作中再次受伤算工伤吗

旧伤工作中再次受伤算工伤。

劳动者如果是因工作原因旧伤复发的,一般算工伤,公司需要依法支付工伤待遇。

工伤复发是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享受的工伤待遇的情形,因此劳动者可以治疗,并在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受了工伤的劳动者需要积极治疗自身的实际伤害。

治疗完毕后,劳动者要到劳动部门指定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赔偿。

工伤的种类有哪些1、按受伤程度分类。

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

也可分为中度伤、无生命危险的重伤、有生命危险的重伤、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

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

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

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

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六、身体有旧伤又上班造成的工伤

工伤好了以后还继续在厂里上班是可以赔到钱的。

可以得到下列赔款: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在治疗结束之后可以申请工伤待遇,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停工留薪期工资;

8、住院期间生活护理费,9、住院伙食补助费,10、就医产生的交通费,11、就医产生的住宿费。

《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送审稿)》 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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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员工在工作场所旧伤复发算工伤吗,旧伤工作中再次受伤算工伤吗

内容审核:万怡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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