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人身保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予以免除或变相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人身保险,该保险的受益人是职工而非用人单位,性质上属于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予以免除或变相免除。
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人身保险,该保险的受益人是职工而非用人单位,性质上属于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不能免除用人单位负有的法定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或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冲突,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两者性质不同,可以相互补充,但不能相互替代。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用人单位的投保行为系给职工的福利待遇,无法起到代替工伤保险的功能。
一、兼职员工受伤要怎么办
兼职的赔偿应分情况予以区分:
如果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话,因为法律规定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所受伤害只能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
损害赔偿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进行赔偿,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在校大学生与企业形成雇佣关系,所在公司应当为兼职工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劳动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在另一个用人单位兼职,兼职过程中受伤,根据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损害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
二、工伤公司该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单位)对工伤方面应承担如下义务(责任):
1、为职工按时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示为参保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职工发生工伤,及时救治。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3、为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4、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法律分析:
不冲突。
只要被保险人出险符合商业险和工伤险的赔付标准,可以一起理赔。
若是就职公司为职工投保了商业补充险,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不能用于抵充工伤险的补助金,均需支付给被保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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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是可以同时赔付的。
具体如下:
1、只要是符合商业保险的赔偿范围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2、公司购买的商业补充险是不能作为伤残就业补助金来冲抵的,这是企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
社保缴纳比例多少1、养老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20%,个人缴纳8%;
2、医疗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7.5%,个人缴纳2%;
3、失业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
4、工伤保险,由企业自己缴纳,企业缴纳1%;
5、生育保险,由企业自己缴纳,企业缴纳0.8%。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法律分析:
不冲突。
只要被保险人出险符合商业险和工伤险的赔付标准,可以一起理赔。
若是就职公司为职工投保了商业补充险,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不能用于抵充工伤险的补助金,均需支付给被保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法律分析:
商业保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而商业性意外伤害保险是投保人主动为被保险人购买的。
两者性质不同,不能互相代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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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商业险能代替工伤保险吗,商业险和工伤险能一起理赔吗
内容审核:袁红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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