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申报工伤没有告诉公司是可以的,但需注意申报时限与材料准备。具体分析如下:
1)个人申报工伤的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按时申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即使未告知公司,个人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自行申报工伤。
2)个人申报工伤的流程与材料
1.申请时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2. 所需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需详细填写事故经过、伤害程度等信息。
▷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 医疗诊断证明: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未告知公司的潜在影响与应对
1. 公司未申报的后果:若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将由公司承担。
2. 个人申报的必要性:及时申报工伤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即使未告知公司,个人也应积极行使权利,确保工伤认定顺利进行。
3. 沟通建议:在可能的情况下,建议与公司沟通,说明情况并协商解决方案,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单位不给申请工伤的,员工可以自己报。一般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就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进行申请工伤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在工作中受伤是件让人糟心的事儿,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去申报工伤该从哪儿下手。
其实呀,工伤申报是保障咱们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途径,要是自己能顺利完成申报,就能在受伤后得到应有的赔偿和保障。
但这申报流程看着挺复杂,具体咋操作,很多人心里都没底。
接下来咱们就一起好好了解下自己申报工伤的详细步骤。
一、确认是否属于工伤范围
要申报工伤,得先看看自己的情况是不是符合工伤的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等情况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比如小李在工厂流水线工作时,被机器夹伤了手指,这就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范围。
✎冯某某某大连某公司北京研发中心劳动争议案
这是一起涉及劳动争议的民事案件。
因大连某公司北京研发中心长达16个月不协助我报销医疗费、未发病假工资,未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冯某某某至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京0105民初28978号判决,判令大连某公司北京研发中心支付病假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n据此,因大连某公司北京研发中心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事实上导致冯某某工伤保险待遇降低,且无法通过行政途径予以救济,原审法院对此项诉讼请求未予支持欠妥,冯某某主张由大连某公司北京研发中心承担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94842元,应予支持,法院生效裁判认为:
冯某某主张应由大连某公司北京研发中心支付医疗费以及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因大连某公司北京研发中心为冯某某缴纳了工伤保险,医疗费和护理费属于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项目,且已经社保机构核准、处理,故原审法院对其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青岛莱西市盛京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周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上诉人盛京昌公司上诉请求:
1.查明事实,依法改判;
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上诉人受伤后,上诉人向其支付工伤补偿共计3万元,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出具了《不报保险(工伤、人保)协议》,以此终结双方工伤关系。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青岛莱西市盛京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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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工伤自己申报怎么申报的,自己申报工伤上哪申报
内容投稿:魏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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