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每天上12个小时班在宿舍猝死,即便与公司签有合同约定非工作时间猝死公司不负责,该约定也不必然免除公司责任,是否承担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工伤认定分析
1. 一般原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需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条件。员工在宿舍猝死,若发生在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岗位,原则上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2. 特殊情况:若宿舍是公司统一安排且居住与工作紧密相关(如随时待命),且猝死能证明与工作强度、工作压力等直接相关,或能证明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的延续,且在48小时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可能视同工伤。
2)用人单位责任分析
1. 一般情况:非工伤情况下,公司通常不承担直接赔偿责任。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若公司不认为是工伤,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猝死与工作无关。
2. 特殊情况:如果公司存在管理问题,如过度加班违反《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致员工身体疲劳不堪而发生猝死,公司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若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导致家属无法享受社保待遇,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家属维权途径
1. 申请工伤认定:家属可在规定时间内准备相关材料,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协商与法律途径:在等待工伤认定结果的同时,家属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偿事宜。若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猝死,按世界卫生组织定义,是指突发症状在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职工猝死并非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能认定为工伤,也不能视同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工作中,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是至关重要的,但有时候意外还是会发生,员工猝死就是一种令人痛心的情况。
当员工不幸在工作中猝死,家属往往陷入悲痛之中,同时也面临着如何为逝去的亲人维权的难题。
员工猝死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工作强度过大、工作环境不佳等。
那么,家属该通过哪些途径、采取什么方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员工猝死是否属于工伤是维权的关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比如,小李在上班时突然晕倒,经医院抢救48小时内无效死亡,这种情况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工伤。
家属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以证明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情况。
如果单位认为不属于工伤,家属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邹某某、何某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邹某某、何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中查明何某某工作期间为“猝死”的说法;
2.撤销一审判决中“何某某死亡并非他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危险行为而导致”的认定;
3.撤销一审判决中“被告对何某某的死亡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且主观上也不存在过错,不应对何某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的认定,华园公司对何某某的死亡存在过错,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4.本案非个人劳务关系应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改判华园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595622元[赔偿金(20-3)×38566=655622元,减去华园公司已支付的60000元剩余595622元];
5.本案二审诉讼费由华园公司承担。
而原审时华园公司主张何某某死于突发疾病,真实合法证据只有1个,即通过查询何某某近5年的医保记录得知:
何某某除了轻微高血压,没有其他任何基础病,因此不能形成何某某死于突发疾病(即猝死)的推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华园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191.22元,由邹某某、何某某负担。
✎山东大唐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邰某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山东大唐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上诉请求:
撤销原审判决或发回重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关于本条款的理解与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向国务院法制办社会管理法制司的关于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复函表明“送医抢救等四要件并重,具有同时性、连贯性来掌握,具体情形主要包括: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山东大唐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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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员工猝死公司赔偿标准是多少,员工猝死单位额外赔偿的法院判例
内容投稿:马璇一
内容审核:崔圣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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