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挂外科后,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通常不受影响,但需满足特定条件。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鉴定时机与条件
1. 伤情稳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应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骨折挂外科治疗后,若伤情稳定,无进一步恶化趋势,即可考虑进行鉴定。
2. 医疗期满:通常,职工需经过一定的医疗期,待骨折愈合、功能恢复或达到临床稳定状态后,再进行鉴定。这有助于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3. 证据充分:需提供确凿证据证明骨折是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如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等。
2)内固定未取出的情况
1. 一般原则:工伤骨折内固定未取出时,一般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但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若内固定物不影响伤情稳定性,且职工因工伤导致身体功能受限,可进行鉴定。
2. 考虑内固定物影响:内固定物的存在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持肢体的形态和功能,影响伤残等级评定。鉴定机构会充分考虑其影响,并可能要求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影像资料。
3. 特殊情况处理:若内固定物尚未取出且可能影响鉴定结果准确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能会建议延期鉴定,待内固定物取出、伤情进一步稳定后再进行。
3)鉴定流程与材料
1. 申请流程: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鉴定委员会审核材料后,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
2. 所需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影像学资料等)、身份证明等。这些材料是鉴定机构了解伤情、作出准确鉴定的基础。
法律分析:
认定工伤后,一般有骨折的,按照法律规定,都可以认定为伤残的。但是部分地区对手指末节骨折,不给伤残入级的,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在工作中受伤骨折是件让人糟心的事,骨折患者最关心的就是赔偿问题,而工伤鉴定是获取合理赔偿的重要环节。
有人就会疑惑了,骨折还没好利索,能不能去做工伤鉴定呢?毕竟谁都想快点确定赔偿,好安心养伤。
这个问题其实困扰着不少受伤的打工人,接下来就好好聊聊骨折未痊愈时到底能不能做工伤鉴定。
一、工伤鉴定的基本要求
工伤鉴定要依据相关规定来。
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才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对于骨折患者,就是要等骨折部位的恢复情况相对稳定,医生判断后续不会有太大变化时,才符合鉴定的基本条件。
比如说,手臂骨折后经过一段时间治疗,骨折处不再有明显的疼痛、肿胀等症状,骨折线开始模糊,这就说明伤情相对稳定了。
如果骨折还在愈合期,情况每天都在变化,这时候做鉴定就不能准确反映最终的劳动能力受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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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骨折没丢拐能做工伤鉴定吗多少钱,没骨折就不算工伤吗
内容投稿:冯雨
内容审核:崔圣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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