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想报工伤认定而选择私了,这一做法并不推荐,且存在诸多风险。
1)法律程序角度
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单位有义务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因此,单位不报工伤而选择私了,违反了这一强制性规定,属于不合法行为。
2)协议效力角度
1. 若单位与职工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了私了协议,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该协议在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但实践中,此类情况较为少见。
2. 更多情况下,私了协议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特别是当单位利用职工缺乏法律知识和经验,以远低于法定标准的金额达成赔偿协议时,职工有权主张协议显失公平并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职工权益保障角度
1. 工伤认定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未经工伤认定,职工可能无法准确确定伤残等级和应享受的工伤待遇。私了后,若职工伤情加重或实际损失超过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再要求单位按法定标准赔偿将面临困难。
2. 私了还可能导致职工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进而丧失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机会。
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私了可以让公司的名誉损失降到最低,毕竟在大多数一般人眼中打官司并不是一件好事
2.正规的走工伤保险的流程耗费时间较长,公司私了可以降低时间成本
3.走工伤保险要走很多流程,而每一步流程都会花费一些费用,公司选择私了也会降低一些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有些员工在工作中受了伤,满心以为单位会按正常程序给自己申报工伤,可没想到单位却提出私了。
这就让员工犯难了,一方面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又不清楚该怎么和单位协商赔偿。
单位不给报工伤而选择私了,这赔偿到底该怎么算,又该注意些啥呢?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说说。
一、了解私了赔偿的前提
员工要先确认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都算工伤。
比如小李在车间操作机器时被机器夹伤了手,这就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只有确定是工伤,和单位谈私了赔偿才有依据。
要是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最好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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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单位不报工伤想私了,单位不报工伤找哪个部门投诉
内容投稿:宋浩佳
内容审核:袁红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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