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临时工停薪工资怎么算,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更新时间: 2026-09-14 11:07:58  阅读 213  编辑: 薛怡诺

摘要:本文介绍工伤临时工停薪工资怎么算,工伤停薪留职工资怎么算,由公司给还是社保给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包含工伤停薪留职工资怎么算,由公司给还是社保给,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怎么算,工伤赔偿包括停工留薪工资吗,工伤停工留薪期只发基本工资的普法内容。欢迎咨询苏州惠诚律师在线客服。

工伤临时工停薪工资怎么算,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一、工伤停薪留职工资怎么算,由公司给还是社保给

法律主观:

在工伤 停工留薪期 满后,如果职工正常工作的,则工资照常支付;如果依法继续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则也是按职工的原 工资福利待遇 来付;如果 职工请病假 的,则按不低于 最低工资标准 的80%来付。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

12个月至24个月。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般而言,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即最长24个月。

法律依据: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工伤赔偿包括停工留薪工资吗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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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伤停薪留职工资怎么算由公司给还是社保给

法律主观: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的计算标准是:

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五、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怎么算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六、工伤停工留薪期只发基本工资

法律分析:

不包含,工伤赔偿的三个一次性赔偿里是不包含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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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工伤临时工停薪工资怎么算,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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