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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诚律见|周俊元律师:浅谈闪婚乱象

官方编辑:苏州惠诚律师 | 发布时间:2026-08-18 18:01 | 浏览次数:12

惠诚律见|周俊元律师:浅谈闪婚乱象, 大抵世上姻缘,本该是慢慢相识、缓缓交心,水到渠成方才缔结连理,可现下的世道,偏偏催生出“速配闪婚”这种荒唐服务,同那些或身背父母之命,或肩负周遭压力,或难以承受当地天价彩礼的单身汉形成了钉子遇上锤子的供需关系,其中反映的社

惠诚律见|周俊元律师:浅谈闪婚乱象

 

大抵世上姻缘,本该是慢慢相识、缓缓交心,水到渠成方才缔结连理,可现下的世道,偏偏催生出“速配闪婚”这种荒唐服务,同那些或身背父母之命,或肩负周遭压力,或难以承受当地天价彩礼的单身汉形成了钉子遇上锤子的供需关系,其中反映的社会问题由来已久,不由我妄断,我只谈谈其中可以解决的法律问题。

要说能在短短几天内帮人搞定人生大事的婚介服务,价格自然不菲;娶媳妇儿,十数万的彩礼、五金已是基本配置;大摆宴席宴请宾客同样是一笔不大不小的开销,终于进入祠堂,二人仓促成结了夫妻。只是这拼凑的缘分,好似无根浮萍,婚前不曾交往了解,婚后问题纷至沓来,此前被嫁娶心切蒙住的眼,此刻尽数清亮。掏出去的中介费、彩礼钱,皆是苦命人日夜劳碌攒下的血汗,待到刚过门的妻子一去不回,方才幡然醒悟,所谓速成良缘,终究不过是婚介公司、红娘以及陌生的她为了钱财编织的一场游戏、一场梦。

婚姻既成事实,没法当做从未发生;好在,婚介费和彩礼钱,还是有希望退回。

 

 

 

01、“闪婚”中介有违公序良俗,服务费绝大部分应退

 

2025年2月23日中央一号文对打击婚骗行为、促推婚介乱象治理等提出新要求新方向,随即在2025年2月28日,最高法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其中“林某诉某婚介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三)就是一桩典型的闪婚中介退还服务费的案子,该案中婚介公司向林某收取“闪婚”服务费17万元,第二天林某就与婚介公司介绍的赵某登记结婚,婚后不久林、赵发生矛盾,后经法院调解离婚。林某将婚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全额服务费,法院认为婚介机构在提供婚介服务过程中没有充分评估双方感情基础,未能妥当履行合同义务,反而以提供“闪婚”服务为名借机收取高额服务费。但考虑到婚介机构提供婚姻信息、陪同必然产生一定费用,林某对赵某缺乏了解就匆匆结婚,自身也存在过错,酌情考虑扣除2万元劳务费等合理费用,判令婚介公司返还服务费15万元。

该案发生在贵阳花果园,法院创造性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案例评析典型意义部分我照章摘录如下:“现实生活中,婚介机构为未婚男女牵线搭桥,成就美好姻缘,本是好事,适当收取服务费亦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如利用未婚男女急于寻找佳偶的心理,以提供“闪婚”的中介服务为名收取高额服务费,则该行为违反了婚介服务的应有之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闪婚’当事人因婚前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不牢,容易‘闪离’。在此情况下,当事人主张高额服务费应予返还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婚介机构履行合同情况、当事人离婚原因等因素,认定具体返还金额。”可以认为,绝大部分成本以外的服费,是应当退还的。接受一些所谓第三方的调解,以一个不算公正的价格了结的,不足以弥补损失,亦不足以警示未尽审核义务提供“闪婚”中介服务的公司。

 

 

 

 

02、“闪婚”后,彩礼接收方拒绝共同生活的,彩礼应退还

 

2026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案例四中,郑某与吴某通过相亲认识,几日便闪婚,郑某给付吴某彩礼20万元,婚后几日吴某便以旅游为由离开。之后郑某多次催促要求吴某返回与其共同生活,吴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法院判令吴某将彩礼全额返还。

 

 

 

 

03、借婚姻索取财物可能构成诈骗罪

 

还是上述的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案例五介绍了一个被定为诈骗的案例,罪犯卢某在法院有多起婚约财产纠纷,据此发现卢某多次以相亲、订婚为名,通过索要见面礼、结婚彩礼、借款为由骗取财产。可见卢某是一个“惯犯”。

现实世界纷繁的,一些事实上可能成立诈骗的案件,但最后定不了诈骗罪。一些在婚后故意展示和发挥各种陋习,逼另一方无法与其共同生活;一些故意用极端方式激怒另一方,创造被家暴的空间,这些情况下,难以取证,难以证明诈骗的主观故意。

倒是有非法意图的婚介公司可能更容易定性为诈骗,今年4月9日,贵阳喜媒婆婚介公司涉嫌诈骗案在南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不出意外被判决犯诈骗罪顺理成章。但喜媒婆公司的套路已是几年前的老把式,目前各种婚介公司、红娘早已多次迭代。婚介公司与红娘分离、外地红娘和本地红娘分离、介绍的红娘和带看的红娘分离 防不胜防。

 

 

 

 

04、结语

 

世间急于择偶成婚的浮躁风气,裹挟着不少独身之人,这是现实催生的社会症结,从而让非分之人有了可乘之机,黑心婚介借机漫天要价、不法之徒借机设局骗婚,正是钻了当下婚恋环境的空子。即便最高法的典型案例在法律适用、定纷止争上统一了裁判尺度,服务费可退、彩礼可返,可是再往下看去,婚介公司是挂名注册,赚足钱财便关门跑路,改头换面再另起炉灶;当初精心包装的婚配对象,或是负债累累的失信人员,彩礼到手就被划入他人账户,此前的窟窿都还补不够,身上再没什么钱用来退还彩礼。

想要根治婚恋中介乱象与婚恋诈骗顽疾,一方面依托司法裁判以案释法,以典型案例明裁判规则,指引当事人依法维权;另一方面依靠行政执法常态化摸排整治,从源头压缩不法业态生存空间。长远来看,仍需全社会协同推进婚俗改革、移风易俗,消解畸形婚恋观念。唯有法律规制与社会治理双向发力,方能逐步铲除借婚姻索取财物赖以滋生的社会土壤。

 

 

 

 

律师简介

 

周俊元

 

【复合背景】:北京市惠诚(贵阳)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专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及毒品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办案思维屡创佳绩。执业期间成功办理多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凭借精细化辩护策略,在多起案件中取得不起诉、从轻处罚、二审改判等突破性成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秉持 专业、尽责、高效 的执业理念,善从证据链条与法律适用中探寻突破口,注重与办案机关的有效沟通。其严谨态度、深厚理论素养及务实作风赢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企业和行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等领域。

内容来源: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原文发布时间:2026.08.18

内容采编:陶瑶雪

内容审核:刘银律师


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hc-news/5_4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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