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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法|直播账号、短视频账号能否继承、分割与转让

官方编辑:苏州惠诚律师 | 发布时间:2026-09-16 18:01 | 浏览次数:9

每日一法|直播账号、短视频账号能否继承、分割与转让, 2026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次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正式施行,首次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列为第一级案由,下设网络虚拟财产权属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三类三级案由。这一制度变革,结束了长期以

每日一法|直播账号、短视频账号能否继承、分割与转让

 

2026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次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正式施行,首次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列为第一级案由,下设网络虚拟财产权属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三类三级案由。这一制度变革,结束了长期以来虚拟财产纠纷“案由难寻、立案受阻”的司法困境,也为直播账号、短视频账号等高频争议提供了清晰的诉讼路径。

 

 

 

 

 

一、离婚分割:账号归运营方,补偿另一方

 

 

 

夫妻共同运营的直播账号、短视频账号,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关键在于账号的法律属性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媒体账号虽为虚拟形态,但当粉丝量达到一定规模后,可通过流量分成、直播收益、广告合作等方式产生稳定经济收益,具有显著的财产属性,其商业价值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采用“账号归运营方、补偿另一方”的分割原则。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夫妻共同经营的百万粉丝短视频账号经评估价值100万余元,法院考虑到账号与主播个人形象、才华高度绑定,具有较强人身属性,最终判决账号归主播单独所有,由其补偿另一方相应金额。江苏苏州虎丘区法院审理的类似案件中,300多万粉丝的抖音账户同样被判归运营方所有,通过经济补偿方式平衡双方权益。

 

 

 

 

 

二、数字遗产继承:账号使用权可继承

 

 

 

用户去世后,其直播账号、短视频账号能否由继承人承接?2026年北京石景山区法院审理的“87个游戏账号继承案”提供了重要裁判指引。

该案中,古先生去世后,其母亲要求继承儿子名下87个实名认证游戏账号,游戏公司以用户协议约定“账号所有权归平台,禁止继承”为由拒绝。法院审理后区分了账号的两层权利:服务器数据、账号标识等载体所有权归平台;玩家投入金钱、时间、精力培育账号产生的使用、收益、交易的财产性使用权归用户,该使用权具有可继承性。

法院进一步指出,平台通过格式条款单方面排除继承人承接虚拟财产的权利,实质上加重用户义务、免除企业配合义务,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最终判令游戏公司配合完成账号实名认证变更手续。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司法实践对虚拟财产继承采取分类处理思路:以财产利益为核心的生产经营类虚拟财产具有可继承性;而涉及人格权、隐私权的社交类账号,能否继承须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MCN机构账号权属:约定优先,综合考量实际投入

 

 

 

主播与MCN机构之间的账号归属争议,是商事领域的高频纠纷。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明确了裁判规则:双方有明确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归属;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综合考虑账号注册、使用、管理和收益等实际情况,按照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合理确定。

具体而言,若MCN机构为培训主播、孵化账号支出了主要费用,账号按照机构意志运营,双方未明确约定权属时,可认定账号归属于MCN机构;若账号与主播个人建立稳定对应关系,粉丝基于对主播个人的信赖关注,则主播个人权益应受保护。

 

 

 

 

 

四、私下买卖账号:合同效力存疑,风险重重

 

 

 

实践中,不少人试图通过购买“高粉丝”账号快速进入直播带货领域,但此类交易暗藏法律风险。

天津宁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买家购买账号后仅修改密码、未进行实名认证变更,卖家后凭借实名信息找回密码并二次转卖。法院认定,账号转让未经平台实名认证变更,且使购买人在未进行原创投入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原账号的粉丝资源,不正当获得竞争优势,损害潜在消费者的知情权,最终判定转让协议无效。

从法律性质看,社交媒体账号绑定了自然人的身份信息、社交关系等个人信息,买卖账号可能构成非法买卖他人个人信息,违反《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及《网络安全法》实名制规定,合同效力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提醒

 

 

 

第一,事前书面约定。夫妻共同运营账号的,可在婚内财产协议中明确账号归属及收益分配;与MCN机构合作的,应在合同中约定账号权属、违约责任及解约后的处理方式。

第二,注重证据留存。妥善保存账号注册信息、实名认证记录、运营投入凭证、收益明细、合作协议等材料,以便争议发生时证明自身贡献。

第三,准确选择案由。主张账号确权的,选择网络虚拟财产权属纠纷;基于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的,适用网络虚拟财产合同纠纷;账号被盗或遭恶意处置的,以侵害网络虚拟财产权益纠纷起诉。

第四,及时固定电子证据。虚拟财产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极易灭失,发生争议时应第一时间进行电子数据公证或向平台申诉,防止数据无法溯源。

 

 

 

结语

 

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体系正在加速完善。面对直播账号、短视频账号的权属争议,事前防范优于事后救济。建议相关主体增强法律意识,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在争议发生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您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内容来源: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原文发布时间:2026.09.14

内容采编:陶惠雨

内容审核:崔颢律师


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hc-news/5_97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