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前,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该期间一般按病假处理,但符合特定条件可视为停工留薪期起点。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工伤认定前的性质界定
1. 非直接工伤假:工伤认定前,职工尚未被正式确定为工伤,因此不能直接享受工伤假待遇。此时,若职工因伤病需暂停工作,通常按公司病假制度处理,发放病假工资,标准可能因公司规定而异,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 停工留薪期的潜在起点:若职工确实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且后续被认定为工伤,则从受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至劳动能力鉴定作出前的合理治疗和休息期间,可视为停工留薪期起点。此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与病假的核心区别
1. 适用条件:停工留薪期适用于因工作导致的事故伤害或职业病,而病假则适用于非因工负伤或非职业病。
2. 工资支付标准:停工留薪期内,职工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病假期间,工资则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通常低于原工资。
3. 医疗期限制: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时,经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病假期限则根据工作年限和病情确定,范围在3▷24个月之间。
3)实际操作建议
1. 及时收集证据:职工在工伤发生后,应尽快收集医疗记录、事故报告等证据,以便后续工伤认定的顺利进行。
2. 明确请假性质:职工在请假时,应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明确请假的性质与期限,便于用人单位进行合理安排与处理。
法律分析:
在工伤鉴定之后,如果员工还需要休息,必须由医院开具疾病证明书休息,也是可以有病假单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工作中,谁都不想遭遇意外,但工伤这种情况有时防不胜防。
员工受了伤,在等待工伤认定结果的这段时间,工资怎么算就成了大家关心的问题。
很多人就有疑问了,工伤认定前能不能按病假算呢?毕竟工伤认定需要时间,在结果没出来之前,员工和单位都不确定到底是不是工伤,这时候工资待遇该怎么处理,是按病假发,还是有其他办法,确实让人头疼。
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在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前,员工的工资发放问题其实没有绝对的标准。
从法律角度讲,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不过这是在确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在认定前,单位可能出于谨慎,会先按病假来处理员工工资。
比如小李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受伤,之后去申请工伤认定,在认定期间单位先按病假给小李发了工资。
✎查某某与甘肃新众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因未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原告参加工伤保险,而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并由被告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具体如下:
(1)由被告支付原告两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1405元;
(2)由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级伤残×4500元/月×16个月=72000元;
(3)由被告按月支付伤残津贴6级伤残×4500×60%=2700元/月;
(4)由被告支付(截止2020年8月前)医疗费201922.73元;
(5)由被告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211500元(4500元×47个月=211500元,从2016年9月21日计算至2020年8月21日);
(6)由被告支付护理费120天×157.94元×2人=37905.6元;
(7)由被告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17464.44元(省内89天×128.89元=11471.21元;
省外31天×193.33元=5993.23元);
(8)由被告支付住院期间营养费50元/天×120天=6000元;
(9)由被告支付交通费28036元;
(10)由被告支付住宿费11060元;
(11)由被告支付康复辅助器具及残疾器具购置费41305元;
(12)由被告支付后期继续医疗康复费用约2000000元/每年/10年。
由于被告在原告入职至今,从未给原告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事宜,致使原告在受伤后至今不能享受相关保险待遇,被告对原告伤情及治疗不闻不问,不主动申报工伤,就连两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均拒绝支付,致使原告经济遭受巨大损失,精神遭受巨大痛苦,劳动能力丧失,左腿股神经损伤仍需去大城市(省内及国内目前针对股神经损伤康复治疗没有好的办法,经上海多个专家推荐去北京北医三院或更大医院)继续康复住院治疗,每年花费预估20万元多,左腿骨盆部钢板已终身不能取,隐患巨大,左侧肘关节僵硬需修复,费用预计13万某某,这些巨额费用原告无力承担,亦无法向工伤保险机构进行理赔,现卧床在家。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查晓某某负担,驳回原告查晓某某的诉讼请求。
✎陕西力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朱某某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上诉人朱某某上诉请求:
1、确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非一审认定的被上诉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确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7月5日解除;
3、确认以上诉人受伤前本人月工资12146元计算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项目;
4、依法判令由被上诉人支付在停工留薪期满至劳动能力鉴定期间的病假工资,即12146元/元×70%×3个月=25506.6元。
上诉人受伤前月平均工资依据的是被上诉人发放工资的银行交易明细,被上诉人一审中也予以认可,但一审法院不予采信于法无据。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朱某某负担。
✎吴某某与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主张的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9日部分,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其仍需休息治疗并经被告北京世邦深圳分公司认可、批准,被告北京世邦深圳分公司需向原告支付不低于原告原工资标准60%的病伤假工资,经本院核算为20116.55元(计算方式6300×5×60%+6300÷21.75×7×60%),被告已支付3248元,还需支付16868.55元。
被告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原告吴某某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9日医疗期工资16868.55元,被告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原告吴某某2016年8月18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工伤医疗期医疗费3063.20元及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9日医疗期医疗费4696.34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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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工伤认定前能按病假算吗怎么算,工伤认定前请假算什么假期
内容投稿:皮一美
内容审核: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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