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伤鉴定还需要费用吗律师普法,工伤鉴定需要钱吗律师最新观点

 更新时间: 2026-08-21 10:49:36  阅读 102  编辑: 顾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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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鉴定需要钱吗

工伤鉴定是需要支付费用的,但具体费用由谁承担以及费用的多少,取决于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以及鉴定的具体情况。

1)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具体的收费标准会由所在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规定。一般来说,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的初次鉴定收费在280元至600元/人次之间。如果鉴定过程中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查诊断,那么在指定医疗机构的检查诊断费用将另行计算。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的收费一般在350元至1200元/人次之间。

2)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那么工伤鉴定的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总的来说,工伤鉴定的费用是存在的,但具体由谁承担以及费用的多少会根据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以及鉴定的级别和次数来决定。在申请工伤鉴定时,应了解清楚相关的费用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要收费吗

法律主观:

收费依据: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 伤残等级鉴定 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对象:

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收费主体:

市劳动局。收费标准:

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

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侯某某、山东卓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本案双方当事人均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行政机关申请工伤认定,但工伤认定不以行政程序为必然前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是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以及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该受伤职工工伤待遇的途径和程序丧失,不能剥夺劳动者应当享有和获得工伤赔偿的法定利益,用工单位仍有支付劳动者工伤待遇各项费用的法定义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侯某某负担。

王某某与北京国医械华光认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某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未做工伤认定造成的损失30万元;

2.诉讼费被告承担。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在工作中受伤,由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以认定工伤为前提,而原告所受伤害因超过工伤认定时效不可能再进行工伤认定,故原告无法申请认定工伤。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已交纳),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林某某与被告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袍街道办事处、南京市六合区东沟镇人才服务站、南京市六合区龙袍街道市容管理办公室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原告林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39221.01元、护理费3350元(150元/天×7天+100元/天×23天)、辅助器具费366元、鉴定费22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000元,合计68163.01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鉴定费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2017年5月左右,原告进入被告龙袍街道市容办工作,原告与被告东沟人才服务站、龙袍街道市容办签订了劳动合同,被告龙袍街道办事处系实际用工单位。

被告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袍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某某支付医疗费28232.58元、辅助器具费366元、护理费315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000元,合计56748.58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元,由被告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袍街道办事处负担,本院予以免收。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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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做工伤鉴定还需要费用吗多少钱,做工伤鉴定的费用由谁承担

内容投稿:顾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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