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了次月的社保公司已交离职时公司扣掉公司部分是否合理,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劳动法和社保法的相关规定。首先,明确一点,员工离职当月的社保,原则上应由原用人单位承担,但具体操作可能会根据地方社保局的规定有所不同,通常以每月15号为界限来划分责任。现在,针对公司扣掉已交社保公司部分的行为,进行如下分析:
1.社保缴纳责任:
▷ 根据劳动法和社保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保,这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 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停止为其缴纳社保,但离职当月的社保费用,根据地方规定,可能仍需由用人单位承担,特别是如果员工在15号之后离职。
2.公司扣款行为的合法性:
▷ 如果公司在员工离职后,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了已缴纳的社保公司部分,这实际上构成了对员工工资的克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3.员工权益保护:
▷ 面对公司的不合理扣款,员工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处理。
▷ 如果投诉无果,员工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员工辞职了次月的社保公司已交,离职时公司扣掉公司部分是不合理的。员工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由社保基金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由用人单位赔偿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鉴定期间生活津贴,工伤职工经鉴定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社保基金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伤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社保基金还应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还应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职场上,辞职是常有的事儿,但有时候会遇到些糟心的状况。
就像有人辞职后,老板却要扣工伤险费用,这可让人摸不着头脑。
工伤险本是保障员工权益的,老板这么做合理吗?员工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接下来咱就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一、工伤险缴纳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用缴纳工伤保险费。
这就明确了,缴纳工伤险是老板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员工辞职就把这费用转嫁到员工头上。
比如小张在一家工厂上班,工厂一直为他缴纳工伤险,后来小张辞职,工厂却要扣他的工伤险费用,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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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辞职了老板各种扣钱怎么办,辞职了公司扣了保险正常吗
内容投稿: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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