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工伤受伤无法上班,公司在停工留薪期内应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具体分析如下:
1)停工留薪期工资支付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伤残待遇支付
▷ 若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 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具体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3)其他相关待遇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单位支付。
法律分析:
因工伤而残疾的,可以办理残疾证,但工伤伤残等级要经过专家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要是因为工伤而没法上班,那您可是有权利去主张这些赔偿。
咱先来看看医疗费,这就是因为工伤去治疗而实实在在产生的那些费用,一分一毫都不能少。 接着,还有停工留薪期工资,在这段停工留薪的时间里,您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可都不会变,得好好给您留着。 再有就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得根据您的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的金额,不同等级金额可不一样。 要是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表明您的伤情对劳动能力有影响,那还可能会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如果您需要一些辅助器具,像假肢、轮椅之类的,这些相关的费用也都应该得到赔偿。 住院的时候那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之类的也都在赔偿的范围之内。 不过,得注意,工伤赔偿的具体数额和项目,得根据您的工伤认定结果、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还有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来确定,可不能随便瞎算。以上就是苏州惠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因工伤无法继续工作怎么赔偿律师普法,如果因为工伤受伤导致无法上班几个月公司怎么补律师最新观点”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因工伤无法继续工作怎么赔偿呢,因为工伤导致不能工作工资怎么算
内容投稿:孙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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