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多赔的钱归谁律师普法,受了工伤保险公司赔付后说赔多了还退钱吗律师最新观点

 更新时间: 2026-08-22 16:10:50  阅读 108  编辑: 屈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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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多赔的钱归谁律师普法,受了工伤保险公司赔付后说赔多了还退钱吗律师最新观点

一、受了工伤保险公司赔付后说赔多了还退钱吗

受了工伤保险公司赔付后,若赔多了,一般不需要退钱,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退还多余部分,且用人单位可能仍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工伤保险赔付后的基本原则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补助金等。在工伤保险赔付后,若赔付金额准确无误且符合法定标准,则不存在退还问题

2)可能需退还多余赔付的情形

尽管工伤保险赔付一般不需要退还,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保险公司或工伤保险基金发现赔付金额存在错误或多付,可能会要求退还多余部分。这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形:

1.计算错误:由于人为或系统错误,导致赔付金额计算不准确,超出应赔付范围。

2. 重复赔付:因信息不对称或流程问题,导致同一笔费用被重复赔付。

3. 不符合赔付条件:在赔付后发现,受伤职工或事故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的赔付条件。

在这些情形下,若被要求退还多余赔付,职工或用人单位应配合处理,退还相应金额

3)用人单位可能仍需承担的赔偿责任

除了工伤保险赔付外,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仍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工伤待遇差额部分

▷ 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低于职工应享受的标准(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部分。

▷ 例如,某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法定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2.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

▷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全部费用。

▷ 这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3.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护理费用

▷ 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安排护理或支付护理费。

4.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长期待遇

▷ 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 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其他法定赔偿项目

▷ 用人单位还需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工伤保险基金不覆盖的费用。

二、工伤社保局赔偿的钱是打给公司还是个人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赔偿赔偿给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三、工伤保险多赔的钱归谁

工伤保险多赔的钱归属需分情况而定。

若工伤赔偿是基于法定标准进行赔付,多赔可能是计算错误或操作失误。

此时多赔的钱应返还给工伤保险基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若多赔是用人单位出于人道主义额外给予劳动者的补偿,那多赔部分通常归劳动者所有。

因为这可视为用人单位自愿给予劳动者的额外关怀和补助,不属于法定工伤保险赔付范畴。

若存在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明确款项归属。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山东兴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杜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兴杨某某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撤销原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被上诉人自2018年4月23日被初次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陆级,到2018年11月21日无正当理由取得全部报销医疗费204353.24元,再到2019年11月退休,再到2020年上诉人发现错误后多次与被上诉人协商工伤保险待遇和返还报销医疗费问题,被上诉人始终以远超国家标准的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和没有依据的基本工资、护理费、生活费等费用要求上诉人答应其不合理要求,拒不承认不当得利,上诉人也是苦口婆心劝说被上诉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可以如实扣减折抵,但是,被上诉人在明知取得的款项远高于应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下,拒不提起劳动仲裁,目的就是长期拖延、拒不返还、无法解决纠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65元,由山东兴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谢某某才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原告贵州建工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垫付款项298403.07元;

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2020年12月31日,该院作出了(2020)川2002民初38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查明了“贵州建工垫付了医疗费及医用物品费217206.77元,护理费及生活费79100元,生活用品及水、电、气、网、物管费2096.3元,合计298403.07元”这一事实,并认定“原告对被告的经济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为被告垫支是另一法律关系,本案不作处理,原被告另行协商处理。

第三人成都九点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垫付的因被告谢某某才受伤遭受的经济损失费235,366.77元,原告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缴纳,第三人成都九点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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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工伤保险多赔的钱归谁所有,工伤保险出险多了会怎么样

内容投稿:屈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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