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劳动关系时,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这类证据是劳动仲裁的基础,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作证、服务证、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以及考勤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够直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 证明工资支付情况的证据: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了劳动者的工资。
3. 证明社保缴纳情况的证据:如社保缴纳记录、社保卡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4. 证人证言:如果有目击者或者了解争议情况的人,他们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注意,证人证言需要经过仲裁庭的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除了以上几类证据外,根据具体争议事项的不同,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例如,如果争议事项涉及工伤,可能需要提供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
在提供证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证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不能伪造、篡改证据;
2. 证据必须与争议事项有关,与争议事项无关的证据无需提供;
3. 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仲裁劳动关系时,当事人需要根据自己的主张和争议事项,有针对性地收集和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同时,也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案件的立案条件是:
1.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实际中,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收集以下的证据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
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 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法律分析:
1、劳动争议申诉书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劳动者可以直接去工商部门查询,并且需要交付费用,通常是20元。
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就要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4、证据资料
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并且,用人单位掌握管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就由用人单位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掌握的劳动者档案、工资发放、社保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情况等材料,要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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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有: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等。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法律分析:
1、劳动争议申诉书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劳动者可以直接去工商部门查询,并且需要交付费用,通常是20元。
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就要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4、证据资料
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并且,用人单位掌握管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就由用人单位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掌握的劳动者档案、工资发放、社保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情况等材料,要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主观:
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作牌、考勤记录等;
工资支付情况,如工资条、银行流水、工资领取表等;
社保缴纳证明;
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明仲裁事项的证据。
法律客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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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法律头条-仲裁劳动关系需要哪些证据,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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