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阅读
推荐阅读
租房中介诱骗签合同有效吗,中介为什么找人冒充房主和租客签合同

租房中介诱骗签合同有效吗,中介为什么找人冒充房主和租客签合同
一、中介为什么找人冒充房主和租客签合同
中介找人冒充房主和租客签合同,这种行为可能涉及欺诈,租客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法律定性
1.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介冒充房主签订合同,显然属于欺诈行为,租客作为受欺诈方,有权要求撤销该合同。
2. 若中介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即中介的行为足以使租客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基于这种信赖而签订合同,那么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但表见代理的构成需满足一定条件,如中介持有真实房产证复印件、长期代收租金等,且租客需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二十四条,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若数额较大,还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2)法律后果
1. 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租客有权要求中介返还已支付的租金、押金等费用。
2. 若因中介的欺诈行为给租客造成其他损失,如搬家费用、临时住宿费用等,租客还有权要求中介进行赔偿。
3. 若中介行为构成犯罪,除需承担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处罚。
3)风险提醒
面对中介的欺诈行为,租客可能因缺乏法律知识或证据而陷入被动。拖延处理可能导致证据灭失,自行处理可能因不了解法律程序而错失维权时机。
专业律师能够协助梳理证据,明确责任比例,制定赔偿方案,并在必要时代表租客进行谈判或诉讼。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确保租客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自行处理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您的情况需尽早明确责任,回答下方问题,我们可结合情况协助对接专业人士。
二、房租给了中介 中介没给房东
法律主观:
1、朋友介绍通过朋友或熟人的介绍直接找房东租房。这样会感觉方便、放心。而且也省了中介费用。2、网上发布租房信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房中介诱骗签合同有效吗
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中介存在欺诈行为,比如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诱使签订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比如中介告知房屋无重大质量问题,但实际存在严重漏水等影响居住的隐患,这就构成欺诈。在此情况下,你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一旦合同被撤销,你无需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交付的租金等费用可能需中介返还,造成损失的还可要求赔偿。
但要注意收集能证明中介欺诈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刘某某与王某某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撤销刘某某签订的合同;
2.判还刘某某支付给邓某某的房租17500元;
3.判还刘某某支付给王某某的中介费4249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21年1月11日,因办公注册公司需要,经中介王某某介绍,刘某某租住了业主邓某某的亦庄莫尔空间2号楼b座1213室,并签订合同、支付中介费4250元。
中介合同由王某某办理,陈某某是业主联系人,处理房屋租赁等事宜,房租20000元交到邓某某账户。
1月11日,刘某某入住,21日开始计算房租;
3月7日,因室内甲醛偏高要求解约遭拒后搬离。
公司因疫情、过年、甲醛等原因未注册;
3月7日至3月27日,因押金、甲醛等问题合同未能解除;
3月27日,刘某某要求面见业主验证签名,陈某某未予回复;
3月30日,刘某某报警未果后,段警官电话联系到邓某某,邓某某称合同上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刘某某当晚提出和解未果;
4月5日,刘某某以效力待定为由发出撤销合同通告;
4月6日,陈某某同意中止合同,但强行扣除租金和押金。
关于合同效力,合同规定自三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在乙方提出验证合同效力以及报警得知实情后,陈某某及中介方仍拒绝说明甲方签字人是谁,仅默认是有效代签。
刘某某认为,对方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生效条件,就使用目的而言,属于无效合同,可申请撤销。
合同撤销后资金返还及追究责任方面的理由如下:
第一,刘某某将房租转给邓某某,邓某某知道合同但未表示过对该合同负责,邓某某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扣除陈某某已代为返还的部分共计17500元;
第二,王某某因不履行合同中的如实报告有关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事项,构成违约,应返还中介费及承担违约金。
考虑王某某一直处理房屋事宜,只要求其返还4249元。
关于合同效力以及适用法律相关的事实,刘某某有猜测但无法证实,应由被告向法院举证说明。
此外,中介公司法人咨询律师后陈某某才现身,该名律师是应作为辩护人还是案件的当事人出现在案件中,也应由对方各当事人举证说明,请法官裁量。
因陈某某和邓某某拒不提供地址,故一并寄往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应负责送达各方。
基于以上事实及理由,为维护法律公平以及刘某某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及利益,现提请法院裁决。
案件受理费343.73元,由刘某某负担(已交纳),驳回刘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马某某、王某某1等王某某2、董某某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马某某、王某某1、王某某2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2021)晋0824民初98号民事判决;
2.依法改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第一直没有过户更名也不是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不能私自转让的条款导致的,因为该条款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退一步讲,即使被上诉人不知道租房协议中有不允许私自转让、转租,请注意是不能“私自”转让转租,并非“不能”转让转租,出租方之所以这样约定,其目的是第一时间掌握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情况,以及对是否有违法活动情况存在的一种监督,而本案中,双方所谓的转让只是更名而已,而且还是饭店股东内部之间的名字更换而已,之前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已经进行过一次名字更换,由原来的“马某某”更换为现在的“王某某1”,这一事实从被上诉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就可以证实,出租方并没有不同意,而是双方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几上诉人也已经与夜市管理部门协商好了,只是被上诉人拒不到场进行名字变更造成的,本案一审被上诉人起诉后夜市管理部门还多次给上诉人打电话、发短信催促办理后续租房手续,就可证实被上诉人一审主张的“因上诉方违反了合同约定的转让条款”,所以出租方已经于2020年8月20日解除了与上诉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显不属实。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700元,由上诉人某某某、王某某1、王某某2负担。
✎杨某某、马某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杨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撤销其与马某某、陇上家和公司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
2、要求马某某、陇上家和公司返还已支付的信息费、租金、押金、物业费等费用共计26904元;
其认为马某某、陇上家和公司以虚假身份与其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且利用该虚假身份骗取租金,该房屋租赁合同应为可撤销合同,马某某、陇上家和公司给其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被告平凉陇上家和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某某返还中介费458元,被告马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某某返还租赁费11657.53元、电费258.54元、暖气费593.65元、借款1000元,合计13509.72元。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以上就是苏州惠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房中介诱骗签合同有效吗,中介为什么找人冒充房主和租客签合同”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租房中介诱骗签合同有效吗知乎,租房被中介骗签了合同怎么办
内容投稿:贺盈可
内容审核:刘银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