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量刑,哪些罪名可以构成单位犯罪

 更新时间: 2026-09-13 09:57:50  阅读 216  编辑: 葛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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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量刑,哪些罪名可以构成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量刑,哪些罪名可以构成单位犯罪

一、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量刑区别

法律主观: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为: 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如果是属于单位犯罪; 2、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如果是属于单位犯罪; 3、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如果不是属于个人犯罪。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哪些罪名可以构成单位犯罪

法律分析:

可构成单位犯罪的罪名有: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六、贪污贿赂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单位犯罪的认定与界限

法律分析:

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

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

单位犯罪所具有的特定程序性,即符合单位决策程序,是它与自然人盗用单位名义或擅自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犯罪相区别的重要特征。

因而,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同时按照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必须为了单位的利益。

单位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通常归单位所有,即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受益对象是本单位或者本单位的多数员工;

而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多半为自然人个人所有。

如果不是为了单位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不应按照单位犯罪处理。

2.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

行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是认定单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

3.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

单位只对其在业务范围内或与业务相关的活动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如果行为与单位业务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应让单位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单位的行为不拘于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也可以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只要是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或者说与单位的人格相关,也可以视为是单位的行为。

但如果与单位的业务活动并无实质的关联,则一般不应视为单位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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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区别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

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

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

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五、单位犯罪个人犯罪区别

法律分析:

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

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

单位犯罪所具有的特定程序性,即符合单位决策程序,是它与自然人盗用单位名义或擅自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犯罪相区别的重要特征。

因而,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同时按照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必须为了单位的利益。

单位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通常归单位所有,即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受益对象是本单位或者本单位的多数员工;

而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多半为自然人个人所有。

如果不是为了单位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不应按照单位犯罪处理。

2.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

行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是认定单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

3.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

单位只对其在业务范围内或与业务相关的活动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如果行为与单位业务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应让单位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单位的行为不拘于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也可以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只要是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或者说与单位的人格相关,也可以视为是单位的行为。

但如果与单位的业务活动并无实质的关联,则一般不应视为单位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六、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有什么区别

F8478一、从单位的成立形式和组织结构看,经过有权机关或组织(如工商局、上级主管部门等)审批、登记注册的社会经济组织等,可以认定为单位。

但是,有些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形式上虽然经过工商部门审批、登记注册,如果确有证据证实其实际为特定一人出资、一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主要利益归属于该特定个人的,应当根据查证属实的情况,以《刑法》上的个人论。

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以及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具有财产共有关系的家庭成员除外),一般来说并不影响对单位的认定;

二是从单位的实际活动性质看,如果单位主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成立单位的目的就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否定其正当的单位人格,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以个人违法犯罪行为论处。

在查明单位属实的基础上,要认定单位故意犯罪,应当主要把握两个构成特征:

一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即单位故意犯罪是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负责人决定的。

如果单位中的一般工作人员擅自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事后得到负责人认可或默许的,可以视为其危害行为具有犯罪意志的整体性,以单位犯罪论处。

否则,应认定其危害行为系出于个人意志,以个人犯罪论处;

二、非法利益归属的团体性,即单位故意犯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或者违法所得实际归属于单位或其中的部分股东单位。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两个特征的行为,才能认定单位故意犯罪。

对于单位中的个人假借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的,或者虽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实施犯罪,但违法所得实际由个人共同分取的,因这两种情形都不具有非法利益归属的团体性特征,应以个人犯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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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量刑,单位犯罪个人犯罪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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