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上班被辞退,赔偿金的数额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包括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辞退属违法解除,还可主张赔偿金。
],"style":"","tagType":9}],"style":""},1)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1. 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赔偿金: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工伤医疗与就业补助金
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也由地方政府规定。
工伤后被辞退,不仅涉及经济补偿,还可能涉及工伤待遇的延续问题,如后续的工伤康复费用、旧伤复发的治疗费用等。若自行处理,可能因不了解法律程序、赔偿标准等而遭受损失。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专业律师能够协助梳理证据、明确责任比例、制定赔偿方案,并在必要时代表当事人进行谈判或诉讼。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自行处理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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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主动提出辞职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杨某某、范某某等与承德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终止范某某2与被告劳动关系,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000.00元。
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5000.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6419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315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55000.00元、医疗费9342.5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980.00元、出院后营养费72000.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1760.00元、出院后护理费30000.00元、交通费5000.00元,合计481422.50元。
原告丈夫范某某2于2014年初就到被告处打工,月工资5000.00元,一直到9月15日受伤,受伤住院治疗后,工伤并未痊愈,后工伤旧伤复发,一直在不断治疗当中,双方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及终止,这次起诉要求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被告承德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因范某某2工伤发生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合计202201.3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娄某某与重庆市鱼子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娄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决由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890*10.5=51345元;
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工伤待遇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7476*9*60%=40370.4元。
事实和理由:
原告从2010年2月起开始到位于重庆市万盛区黑山镇鱼子村石堰社的重庆市万盛区鱼子白云石加工厂工作,工种为煅烧工,当时的用人单位重庆市万盛区鱼子白云石加工厂(该厂于2019年4月18日注销,投资人为第三人重庆市綦江区鱼子社区村民委员会),该厂依法给原告参加了社会保险,原告的工资由用人单位重庆市万盛区鱼子白云石加工厂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被告重庆鱼子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娄某某经济补偿金51345元,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重庆鱼子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该款限被告重庆鱼子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直接向本院交纳)。
✎罗某某与重庆风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罗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1415.5元(1.5个月×14277元)。
2021年12月5日,原告罗某某向被告重庆风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未依法支付相关工伤待遇、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由被告重庆风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因工受伤的相关待遇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被告重庆风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罗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19494.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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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工伤后单位解除合同补偿多少钱,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投稿:熊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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