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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形适合选择被迫离职,什么情况可以视为被迫离职

哪种情形适合选择被迫离职,什么情况可以视为被迫离职
一、什么情况可以视为被迫离职
被迫离职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特定违法行为或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下,非出于自身意愿而不得不主动提出辞职的情形。以下是被迫离职的常见情形及法律依据:
1)用人单位未提供约定或法定劳动条件
1.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缺失:若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或条件,如高温环境下的防暑降温措施、职业危害的防护用品等,劳动者因此辞职,可认定为被迫离职。
2. 工作地点变更: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变更,且新地点对劳动者造成重大不便,劳动者以此为由辞职,同样可被认定为被迫离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1. 工资拖延发放: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以拖欠工资为由辞职,构成被迫离职。
2. 工资少发漏发: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等,劳动者因此辞职,也可被认定为被迫离职。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只缴纳部分险种、缴费基数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属于被迫离职。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或损害劳动者权益
1. 规章制度违法: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据此辞职,属于被迫离职。
2. 损害劳动者权益:规章制度虽不违法但明显不合理或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因此类制度辞职,也可能被认定为被迫离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5)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用人单位通过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辞职,无疑属于被迫离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刑法》相关条款。
二、怎么界定被迫离职
法律分析:
职工不愿辞职,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却又让职工自己写自愿辞职书,这就是被迫辞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被迫离职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凡企业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迫使员工不得不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此时企业必须支付给他们相应的劳动报酬以及经济补偿,同时还须支付赔偿费用:
首先,在上述过程中采用了强制、恐吓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 其次,没有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所商议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 再次,无理克扣或者故意拖延支付员工工资; 第四,拒绝支付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最后,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关于经济补偿方面,根据员工在该企业工作的年限来决定,每满一年就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 如果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来计算; 若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对于那些月工资高于企业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员工,其经济补偿的标准应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而其获得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年。 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以上就是苏州惠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哪种情形适合选择被迫离职,什么情况可以视为被迫离职”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哪种情形适合选择被迫离职的工作,符合哪些条件可以走被迫离职的流程
内容投稿:郑建俊
内容审核:刘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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