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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收回商铺是否需赔装修费用,合同里约定房租不到期房东提前收回房屋 让赔偿装修费用 合理吗

提前收回商铺是否需赔装修费用,合同里约定房租不到期房东提前收回房屋 让赔偿装修费用 合理吗
一、合同里约定房租不到期房东提前收回房屋 让赔偿装修费用 合理吗
合同里约定房租不到期房东提前收回房屋,让赔偿装修费用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 合同约定与装修费用承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若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且这一行为得到了出租人的同意,那么装修费用及装修物的处理应当依据双方的约定。
▷ 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在房租不到期的情况下,房东提前收回房屋需要赔偿承租人的装修费用,那么这一约定是有效的,房东应当按约定赔偿。
2. 违约赔偿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在房租不到期房东提前收回房屋的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装修费用的赔偿,但承租人的装修确实因房东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了损失,那么承租人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房东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装修损失。
3. 违约金与损失赔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如果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那么在房东违约时,承租人可以选择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或者按照约定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进行赔偿。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承租人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合同里约定房租不到期房东提前收回房屋让赔偿装修费用是否合理,主要取决于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以及房东的违约行为是否给承租人造成了装修损失。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者房东的违约行为确实导致了承租人的装修损失,那么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赔偿装修费用。
二、房东收回门面装修费怎么办
法律分析:
如果双方在装修事情上存在争议,那可以通过调解协商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走法律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三、商铺提前收回要赔装修费用
通常来讲,如果是商铺提前被收回,而原因是出租方的话,那承租方就有权利去要求赔偿装修的费用。
不过,这得看具体的合同是咋约定的。
要是合同里面清清楚楚地写着承租方的装修费用得自己承担,或者约定了提前收回商铺的时候不赔偿装修费用之类的情况,那承租方说不定就没法得到赔偿。
要是双方在装修费用赔偿这个问题上有分歧了,那可以先试着商量着解决,要是商量不好,就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在诉讼过程当中,承租方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装修费用的实际花销,还要证明装修费用和商铺提前被收回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等等这些方面。
总而言之,到底能不能获得装修费用的赔偿,主要就是看合同是咋约定的,还有具体的法律事实到底是啥样的。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李某某、唐某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唐某某、陈某某、唐某某、田某某赔偿原告因法院执行被迫提前解除合同造成的门面装修损失30万元;
2.判令被告唐某某、陈某某、唐某某、田某某因租赁合同未到期、临时撤店产生的搬迁费1万元、营业损失4万元;
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案开庭时,原告将其诉讼请求第1项中的30万元变更为20万元,将其诉讼请求第2项中的营业损失4万元变更为2万元。
事实与理由:
2015年12月4日原告与唐某某签订合同,承租位于湘潭市雨湖区解放南路xxx号门面,面积约322平方米,租赁期限为十年,从201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0日止,年租金为336,000元。
被告唐某某、陈某某、唐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分别向原告李某某赔偿损失10,000元,合计30,000元,本案受理费4750元,由被告唐某某、陈某某、唐某某分别负担30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3850元。
✎王某某、王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12月16日签订的《店铺承租合作协议》;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装修补偿费130000元,并支付利息9436.92元(暂计算至2020年6月30日,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以装修补偿费13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至装修补偿费实际全部返还之日);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装修损失126300元;
以上三项诉求总计265736.92元;
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诉讼责任保险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
现涉案房屋已经被国资利民集团收回,原告签订《店铺承租合作协议》进行美容美发经营的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故被告应该退还已收取的原告支付装修补偿费支付相应利息,并对原告的装修投入进行赔偿。
被告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王某某装修补偿费130000元,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双方于2018年12月16日签订的《店铺承租合作协议》于2020年4月10日解除。
✎许某某、中航奥莱(慈溪)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许某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诉请:
1.解除双方签订的《经营扣点提成商铺租赁合同》;
2.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116315元、商铺装修费155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后原告增加诉请,要求被告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以116315元为基数计算的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
事实和理由:
2019年9月17日,双方签订《经营扣点提成商铺租赁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承租商铺用于经营。
被告中航奥莱(慈溪)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许某某已支付的品牌保证金116315元,并以此款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赔偿原告许某某自2021年4月6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损失,被告中航奥莱(慈溪)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许某某装修费损失130458元。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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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提前收回商铺是否需赔装修费用呢,商铺提前退租可以退押金吗
内容投稿:韦岚
内容审核:唐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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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fcjf/13_459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