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除劳动合同工伤怎样赔偿律师普法,工伤未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标准律师最新观点

 更新时间: 2026-08-20 06:04:00  阅读 103  编辑: 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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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除劳动合同工伤怎样赔偿律师普法,工伤未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标准律师最新观点

不解除劳动合同工伤怎样赔偿律师普法,工伤未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标准律师最新观点

一、工伤未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标准

工伤未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非主要赔偿内容,而是涉及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伤残待遇等多个方面。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工伤医疗待遇

1. 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等,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同样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

1. 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2. 停工留薪期时长: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伤残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依据伤残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详细规定了各伤残等级的补助金标准。

2. 伤残津贴: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二、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就可以一次性赔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伤期间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二倍经济赔偿金的;

赔偿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8条;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赔偿费用包括: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

4、辅助器具费

5、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

6、生活护理费(评残前、评残后)

7、各级伤残待遇(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具体赔偿费用与伤残者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是否解除劳动关系、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伤残者本人工资、社平工资、伤残部位、受伤残时间等有关,鉴于相关法律问题及证据准备等处理工作专业性较强,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计算后妥善处理。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付某某、贵州共兴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2019年10月23日至今存在劳动关系;

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赔偿工伤九级赔偿金203162元(医疗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74元、护理费136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56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2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605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054元、鉴定费320元);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9013.5元。

原告受伤后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院住院17天,2020年6月29日,被告向遵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20年7月23日,遵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原告所受损伤为工伤,2020年10月26日经遵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原告所受损伤为伤残九级,原告受伤后,被告未依法对其进行赔偿,被告也未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请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被告还应当赔偿原告工伤九级的赔偿金。

由被告贵州共兴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付某某支付“九级”工伤保险待遇138179.50元,由被告贵州共兴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付某某支付经济补偿7992.87元。

侯某某朝与陕西荣达矿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侯某某朝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解除,解除时间为2020年7月8日。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19516元。

3、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九级工伤待遇共计282059.4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6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0600元、交通费2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5854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782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244.7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6244.74元,共计282059.48元)。

4、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07338元(9758元/月*11个月=107338元,从2018年10月11日起至2019年9月11日期间11个月)。

以上经济补偿、九级工伤待遇以及双倍工资差额总计408913.48元。

2020年3月25日,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再次鉴定结论书(陕劳鉴【2020】03号),评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九级。

被告陕西荣达矿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侯某某朝伙食补助费53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7496.5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244.7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6244.7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244.74元,共计211530.72元,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侯某某朝负担2元,被告陕西荣达矿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元。

李某某与重庆泓耀广告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2.被告支付工伤九级的工伤待遇:

停工留薪期工资20,000元(5000元×4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000元(5000元×9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9,904元(7476元/月×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7284(7476元×9个月)、鉴定期间生活津贴21,966元(5000元×6个月×70%=21,000元,5000元÷21.75天×6天×70%=966元)、鉴定费400元、鉴定检查费104元、交通费500元,合计185,158元。

2019年12月12日10点20分左右,原告在被告承建的渝北区东源香山小学内安装广告牌时从楼梯上摔下受伤,伤后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门诊治疗,于2020年6月4日经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原告于2020年6月12日申请鉴定,2020年8月5日鉴定为九级伤残,被告不服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8日作出再次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被告未支付上述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为此原告起诉。

被告重庆泓耀广告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4,39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8,62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8000元、鉴定期间的生活津贴5117元、交通费100元、鉴定费400元、鉴定检查费104元,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重庆泓耀广告有限公司劳动关系于2020年9月14日解除。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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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不解除劳动合同工伤怎样赔偿的,不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安排工作

内容投稿: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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