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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小门店没签合同员工怎么赔偿,店转让了员工没签合同了 可以要求赔偿吗

官方编辑:苏州惠城律师 | 更新时间:2026-07-12 04:54 |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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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门店没签合同员工怎么赔偿,店转让了员工没签合同了 可以要求赔偿吗

小门店没签合同员工怎么赔偿,店转让了员工没签合同了 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店转让了员工没签合同了 可以要求赔偿吗

店转让后,若员工未签合同,员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赔偿。具体分析如下:

1)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赔偿期限:赔偿期限通常计算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但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若满一年未签合同,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需支付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二倍工资。

2)经济补偿

1. 计算标准:若因店铺转让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特殊情况:若店铺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员工同样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3)维权途径

1. 协商:员工可以先与店铺进行友好协商,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2. 劳动仲裁:若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店铺支付相应的赔偿。

3. 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员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小饭店没签合同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

法律分析:

首先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数额,证据包括: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等。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除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有了足够的证据后可以先和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十五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在现实生活里,不少小门店为了省事或者出于其他目的,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员工来说,这其实是存在很大风险的,但同时也有一定的法律保障。

没签合同看似只是少了一张纸,可一旦出现劳动纠纷,员工的权益就可能受到损害。

那要是小门店没和员工签合同,员工该怎么获得赔偿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确定赔偿依据和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比如小李在一家小门店工作了8个月,一直没签合同,那从第二个月开始,门店就需要额外支付小李7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赔偿依据和大致的赔偿金额计算方式。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汪某某与上海市徐汇区慧明蛋糕店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汪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2021年11月20日至2022年7月9日汪某某与慧明蛋糕店存在劳动关系;

2.慧明蛋糕店支付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7月9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8,300元;

3.慧明蛋糕店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个月工资13,800元;

4.慧明蛋糕店支付2022年2月9日至3月31日、2022年6月1日至6月5日的工资共计13,065元。

入职后,汪某某多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慧明蛋糕店一直拖延,直到2022年7月9日I在微信中单方解除了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除,应按6,900元(底薪6,000元+饭补30元×30日)的工资基数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如法院认定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则要求慧明蛋糕店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上海市徐汇区慧明蛋糕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汪某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6,000元,上海市徐汇区慧明蛋糕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汪某某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6月5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3,000元。

太原市万柏林区酵颂烘焙店与赵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太原市万柏林区酵颂烘焙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无需支付被告未签署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7548元。

2、判决原告无需支付被告一次性经济补偿金4097元。

在原告单位正式运营后原告先后四次下发《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而被告身为店长不但拒签劳动合同还蛊惑其他员工未能及时有效的签署劳动合同,原告在仲裁时已将被告拒签劳动合同的相关出面证据举证,充分可以证实被告拒签劳动合同,而裁决书违背事实依据作出认定事实错误的裁决。

原告太原市万柏林区酵颂烘焙店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赵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7548元,原告太原市万柏林区酵颂烘焙店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赵某某经济补偿金4097元。

金溪县日新连锁购物广场与刘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金溪县日新连锁购物广场(以下简称“日新超市”)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不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金5500元;

2、判决原告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34560元;

3、诉讼费被告承担。

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被告出于个人原因不愿意签订,且被告自入职到原告处也从未提出要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故金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原告需承担未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金溪县日新连锁购物广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刘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17280元,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金溪县日新连锁购物广场与刘某某各负担2.5元。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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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小门店没签合同员工怎么赔偿呢,小店没有劳动合同会怎么样

内容投稿:杜琬

内容审核:郭媛媛律师


原文链接: https://www.szhclawfirm.com/ldjf/18_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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