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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怀孕女员工在试用期可以被辞退吗,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合格但又发现怀孕了能辞退吗

官方编辑:苏州惠城律师 | 更新时间:2026-07-11 15:44 |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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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员工在试用期可以被辞退吗,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合格但又发现怀孕了能辞退吗

怀孕女员工在试用期可以被辞退吗,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合格但又发现怀孕了能辞退吗

一、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合格但又发现怀孕了能辞退吗

试用期内员工怀孕且不合格,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辞退。具体分析如下:

1)通常不可辞退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和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若员工仅因怀孕而未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公司不得随意辞退。

2)可以辞退的特殊情形

尽管孕期女职工受到特殊保护,但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公司仍可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包括: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需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未达到这些条件。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员工频繁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且达到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严重程度。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此行为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有权依法辞退。

4.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 因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辞退流程与注意事项

公司在辞退怀孕员工前,应确保解除理由合法,并保留充分证据。同时,应遵循法律程序,如书面通知员工解除理由,并确保考核资料、证据等妥善保留。

二、试用期内怀孕了公司能辞退么

1)试用期内怀孕了公司能辞退么1、试用期内怀孕了公司一般可以辞退。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必须有法定情况,即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予以辞退并且这种辞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没有经济补偿金。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正式员工怀孕了公司能辞退吗正式员工怀孕期间不能辞退员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三、试用期怀孕的员工单位可以辞退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怀孕的员工,单位一般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

因为女职工在孕期受法律特殊保护,此时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广州市公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秦某某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公管公司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秦某某的诉讼请求;

2.由秦某某承担本案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秦某某在试用期的表现远未达到公管公司的录用条件,且严重违反公管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公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但一审判决对该事实未查明的情况下,便作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判决。

变更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2)粤0105民初10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

广州市公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秦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7000元,变更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2)粤0105民初100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

广州市公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秦某某支付孕期工资25363.22元。

曾某某花、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曾某某花的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27条规定,上诉人应享有“三期”的特殊保护,上诉人虽违反计生政策是由国家计生部门作出行政处分,但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被上诉人系违法解除孕妇,导致上诉人孕期的工作和工资没有保障。

上诉人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曾某某花2018年7月工资差额2255元,维持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2554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刘某某、湖南九星智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刘某某上诉请求:

请求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20)湘0102民初14013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支付经济赔偿金26000元(6500元/月×2个月×2)、怀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工资110500元(6500元/月×17个月)、加班工资、法定休息日工资、法定节假日工资、年休假工资、卫生费共计30000元、生育医疗费20000元以及判令被上诉人为上诉人缴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

本案中,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系违法的,自然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孕妇的不利后果,不能因为被上诉人因此会损失一部分金额就不以法律的手段去制止这种行为的发生,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怀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工资110500元于法无据,应予改判。

维持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20)湘0102民初1401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湖南省九星智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刘某某支付经济赔偿金18500.01元”,如湖南省九星智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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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怀孕女员工在试用期可以被辞退吗合法吗,怀孕期间在试用期单位能辞退吗

内容投稿:陈晨然

内容审核:刘娜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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